金融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1.09.14
为完善和规范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,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金融学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
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及2名硕士生导师、年级辅导员组成,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,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全面负责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端正,品德优良,诚信守法,身心健康,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2.学风严谨,基础扎实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;
3.大学1—3学年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(不含通识选修课),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考或重修科目。全国大学英语成绩必须在426分以上。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(不含通识选修课)。
三、选拔方法
1.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;
2.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。
综合成绩计算方法:
申请人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占80%(不含通识选修课的所有课程),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占10%,日常表现占10%,科研成果突出者给予附加分,计算出综合成绩。
综合成绩=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×80%+学科竞赛得分×10%+日常表现分×10%+科研成果附加分
四、综合成绩各组成部分分数确定办法
1.学习成绩: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以教务处成绩单为准。
2.学科竞赛得分标准如下:
学科竞赛分为金融相关类学科竞赛、非金融相关类学科竞赛
1)金融类的学科竞赛
国际级比赛一等奖100分,二等奖90分,三等奖80分;
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设置一到二名的100分,二等奖80分,三等奖60分;
其余国家级竞赛按照如下规则执行:
一等奖80分,二等奖60分,三等奖40分;
省级比赛一等奖40分,二等奖30分,三等奖20分;
市级比赛一律得20分。
竞赛设立特等奖的,按一等奖标准执行;竞赛仅设立名次的,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,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,4至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;竞赛设立金、银、铜奖的,分别视为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参赛者在同一年度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中获奖,按照最高标准确认,不重复计算。
2)非金融类竞赛
包含大学生数学竞赛、大学生英语竞赛、数学建模比赛、挑战杯等
国家级比赛:
一等奖 40分,二等奖30分,三等奖20分;
省级比赛:一等奖30分,二等奖20分,三等奖10分;
市级比赛取得等级的一律得10分
非金融类学科竞赛取得分最高的一种竞赛,不累计加分。
创新创业项目单列,国家级40分,省级30分,校级20分。
学科竞赛得分满分为100分,学科竞赛类别、等级、得分由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判定。
3.日常表现分由年级辅导员根据申请人3年来综合表现(学生会、班委任职情况、文体竞赛参与获奖情况、社会实践能力、参加义务献血情况等)打分,满分为100分。
4.科研成果(发表论文及参与教师课题)附加分最高为5分,具体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分值。
五、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的情况,部分学生增加面试环节,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排序,最终确定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。
六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金融学院
2021年9月13日